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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受理举报和负责查处涉税举报案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即举报人在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享有检举权、受保密权和受奖励权。
对本系统相关人员和事件进行投诉可下载投诉表(提示:请使用鼠标右键,并选择“目标另存为”),如实填写之后发送到以下邮箱:pngs@gdpn-n-tax.gov.cn。 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下载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如实填写之后发送到以下邮箱: pngs@gdpn-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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