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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购领

1、    发票购领资格鉴定: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条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程序:申请人到办税大厅“税务行政许可”窗口依法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表格资料,填写后报送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期限内到受理窗口领取许可结果。
数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发票领购簿或领购发票,无业户数量限制。
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或《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3)经办人身份证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属于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    发票购领
(1)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窗口领取并填写《发票验旧表》、《发票购领申报表》。
(2)    经发票验旧、审批。
(3)    抄写税控IC卡。
(4)    缴纳工本费。
(5)    领取发票。
3、    申请自印发票: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1)    企业到县级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负印制企业衔头普通发票,领取并填写《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提交有关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    经县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审核岗审核。
(3)    经市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审批岗审批。
(4)    经印制后领取发票。
4、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
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程序:
(1)    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具体申请材料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设在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受理窗口负责接收。
(2)    申请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主管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主管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核、决定。
(3)    申请使用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主管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主管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3)《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代开发票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代开发票窗口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经审批后开具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
6、    发票缴销、核销
(1)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缴销封面》。
(2)    报送发票存根联经发票审核岗查验审核。
(3)    有审核有违章行为的接受处理。
(4)    领回发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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