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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    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    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办理程序: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电子申报的要求报送纸质必报资料和备查资料,并报送电子数据报盘、税控IC卡和报盘,到办税大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办理,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电子数据有误退回补正,申报后按纳税人适用的缴款方式(储税划缴、银行联网扣款、开具完税凭证等)进行税款征收处理。
2、    其他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填写申报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后到办税大厅其他税申报窗口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退回补正,申报后按纳税人适用的缴款方式(储税划缴、银行联网扣款、开具完税凭证等)进行税款征收处理。
3、    预缴税款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办理,按纳税人适用的缴款方式(储税划缴、银行联网扣款、开具完税凭证等)进行税款征收处理。
4、    缴纳查补税款、税收罚款、滞纳金
纳税人持查补税决定书或通知书到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办理,按纳税人适用的缴款方式(储税划缴、银行联网扣款、开具完税凭证等)进行税款征收处理。
5、    防伪专用发票认证
对自行扫描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电子数据报盘和专用发票到办税大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经电子认证后对发票进行校对、盖章、打印通知书。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送专用发票到办税大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经扫描认证后进行盖章、打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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